因公司记录磨刀具的个数与自己记录的个数相差44把,多次找公司协商未果,愤怒的女工董某竟掂起菜刀将公司会计和保安砍伤,并将总经理办公室的门砍破,将副总门上窗户玻璃和公司外走廊的十几扇窗户玻璃打破。2009年1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董某犯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管制一年。
2007年6月,二十多岁的农民董某来到许昌某公司,在该公司做了一名磨刀具工,当时该公司承诺每磨一把刀具将能得到4元钱。同年10、11两个月中,董某计算自己共磨了221把刀,而公司只记录了177把,发工资时,仅发了177把的钱,董某觉得公司因为少算了44把刀具使自己损失了部分工资,并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2008年8月份,董某在辞职结算工资时将此事向公司提了出来。她先找会计,会计让她找经理,找到经理后,经理又让她找会计,事情一直推到了9月9日。
9月9日上午,董某越想越生气,准备到公司退工作服的她,随手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上午10时许,找不到公司领导的董某,便找会计陈某退工作服,陈某却说衣服被穿了、洗了,没法退。“进公司时发工作服,不干时退还公司,公司给60元,这是进公司时就说好的,怎么能说话不算话?”于是,气晕了头的董某在与陈某争吵中,竟冲动的拿起菜刀对其乱砍一气。见陈某逃向总经理办公室,董某遂追过去砍办公室的门、窗。随后,前来劝阻的保安王某也被董某砍伤。狂怒中的董某又通过窗户把刀掷进办公室,致使另外一名工作人员受伤。经鉴定,董某致3人轻微伤,损坏的窗、门等物品案值1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董某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