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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接收高校实习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5 10:04:27


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增进人民法院与法律院校的深度交流合作,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拟接收在校大学生到我院进行实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收岗位

接收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实习行政人员20名。主要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及司法行政工作,进行法院业务实践。实习人员实习期间在资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和行政人员的帮助指导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案卷整理、文书起草、新媒体宣传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3到6个月,需全程全职参加实习,工作时间与本院工作人员要求相同。

二、人选条件

接收的高校实习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安排;

(二)本科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法学类、汉语言文学类、新闻学类专业优先;

(三)能够保证有时间全程全职参加实习;

(四)具备良好的身体条件;

(五)能够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实习报到时需查验本人健康码、行程码及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

三、接收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10月17日至2022年10月19日;

2.报名方式:报名需填写《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并附个人学生证、身份证扫描件,院校推荐另附介绍信扫描件,发送至邮xchrsc666@126.com。 

3.咨询方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事处,电话:0374-292919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三)接收报到:通过审查的实习人员,按电话通知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一寸免冠照片、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介绍信(院校推荐实习生)至我院人事处1110室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间,我院负责实习生日常管理与教育培养工作;

(二)实习期间,应遵守我院规章制度,服从带教老师安排,自觉维护法院形象。如有违反,本院将解除实习关系,并不予出具实习鉴定材料;

(三)实习期间,可在我院机关餐厅按干警收费标准就餐,住宿自理;

(四)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出具鉴定材料。对表现优异者颁发优秀实习生证书。

五、纪律与监督

实习生接收工作贯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报名参加实习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实习资格。

 附件: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实习生报名申请表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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