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酗酒发酒疯,拦截路人要强奸,阴谋未成获徒刑。1月15日,许昌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二年。
2008年11月15日,孙某去朋友家赶会,酒肉朋友一顿畅饮,不胜酒力的孙某于晚上18时左右回家,当行至该村小学北边时,产生了拦截妇女实施强奸的念头,于是便在路边的排水沟里藏了起来,大约19时,一前一后走来两个女孩,孙某随机从沟里窜了出来,拉住其中一个女孩邢某,并顺势拉到了路边的沟里。当邢某呼叫救命时,孙某就用手捂住邢某的嘴说:我犯事了,活不成了,也不让你活。我身上带的有刀具,要不听话我就杀了你。尔后以要办点事为由,拉住邢某往前边桥洞里拽,拽到一半时,邢某被及时赶到的同学救出。已脱离虎口的邢某随即报警,尚躺在水沟里的孙某被随后赶到的公安民警抓获。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孙某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