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小孩打架大人帮 致人轻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1-20 08:11:45


    少不更事的小孩,玩耍时产生纠纷,很快就会化解的,但是,作为父母不这样认为,总觉得自家的孩子吃亏了,脸上没面子,为挣回那一点点所谓的面子,从而使矛盾激化。1月16日,许昌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杜某管制一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孙某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3774.12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杜某某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946.4元。

    2008年7月1日下午,杜某和妻子王某在家休息时,其大儿子跑回家中说孙某的两个儿子用砖头砸水坑,水溅到了弟弟的身上,他上去打孙某的两个儿子,孙某知道后出来搧了他几耳光。听到这话后,杜某夫妻二人就一起出去看看咋回事,并对孙某的两个儿子进行训斥,正在小卖部闲聊的孙某及其丈夫杜某某越听越不是滋味,就气势汹汹的出来接上了火,各为其子的两位妇女打了起来,为防止自己的老婆、孩子吃亏,同时也为了脸上有面子,在一旁观战的杜某、杜某某毫不示弱的打在了一起。打抖中,王某将孙某的左耳打伤,杜某将杜某某的眼睛打出血,被村民拉开,回家后,孙某的丈夫报警。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赔偿的请求,理由正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孙胜利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249582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