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为助力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许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立足司法职能,用审判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许昌法院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层层推荐和筛评,选出了涵盖诉前调解、刑事、民事、行政、破产、执行等多条线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许昌法院在执法办案中服务保障市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与成果。今天推出民事条线典型案例:
许昌市建安区某村六个村民小组与
河南某集团、河南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许昌市
建安区某镇人民政府侵权纠纷一案
【基本案情】
2013年3月许昌市建安区某村发生铁矿地面塌陷。2013年4月地质勘察队形成《调查报告》,初步判定地面塌陷的发生与当地矿床地质构造复杂,岩体破碎,矿山进行井下施工有关。2015年9月经评估,当地因矿山采空地面塌陷,地面沉降、裂缝,居住环境差,建议整体搬迁。某村六个小组村民搬迁补偿安置费共计125245477.7元。某集团已向某镇人民政府支付75065145.25元,下余50180332.45元未支付,某村六个小组村民提起诉讼,并一直进行信访反映。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河南某集团、河南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参与某村铁矿的开发经营,现某村因铁矿开采导致整村搬迁,河南某集团、河南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对因开采而带来的侵权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判令河南某集团、河南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应连带赔偿某村六个村民小组各项损失共计125245477.7元。
【裁判结果】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河南某集团、河南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应承担侵权责任,双方的争议焦点为河南某集团向建安区某镇人民政府支付的75065145.25元是否应在125245477.7元的安置补偿费中予以扣除。因该案牵涉419名村民、2家企业及建安区政府,争议标的达1.2亿,涉诉跨度时间长且存在涉诉信访等多方面问题,如果判令上述75065145.25元不在安置补偿费中予以扣除,则涉案2家企业经济损失较大,陷入经营困难的窘境。经过数十轮协商沟通,某镇人民政府、某村六个小组村民认可将75065145.25元在安置补偿费中予以扣除,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分期调解协议,各方同意并确认河南某集团、河南某集团许昌矿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5日前支付3000万元、剩余20180332.45元于2022年2月底之前支付完毕。
【典型意义】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良好的营商环境可以助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成长,保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在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案中的二被告开采铁矿使某村地面塌陷,导致村民需整体搬迁,双方因安置补偿费用产生矛盾,起诉至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二被告开采铁矿为附近村民提供了很多的就业机会,也带动周边地区经济发展。为统筹考虑涉案企业和村民双方利益,努力实现共赢,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时间成立了案件化解专班,深入调研,拟定工作预案,多次开展背对背调解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合意,既依法保障了400余名村民的合法权益,又助力两家涉案危困企业重新恢复正常经营,有效消除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整体搬迁补偿树立了矛盾化解样本,实现了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