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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九)

发布时间:2022-12-02 15:19:14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为助力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许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立足司法职能,用审判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许昌法院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层层推荐和筛评,选出了涵盖诉前调解、刑事、民事、行政、破产、执行等多条线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许昌法院在执法办案中服务保障市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与成果。今天推出执行条线典型案例:

孙某某申请执行广州某建设有限公司、

戚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基本案情】

孙某某与广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戚某某、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鄢陵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于2020年10月13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广州某建设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孙某某部分借款本金,于2020年11月30前还清剩余欠款本金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经济损失。被告戚某某、赵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三被告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任何一笔还款义务,原告可就剩余全部欠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调解协议生效后,三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孙某某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鄢陵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向鄢陵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三被执行人广州某建设有限公司、戚某某、赵某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律师代理费、经济损失、违约金。

【执行情况】

执行案件立案后,鄢陵县人民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风险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要求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2020年11月6日,申请执行人孙某某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广州某建设有限公司即将有一笔款项进账的财产线索,要求执行法官冻结该笔款项,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账号信息进行了核实及调查,并随即前往广州对该款项进行冻结。在与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联系后,执行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讲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该公司负责人得知自己的这笔款项即将被冻结,便向执行法官表示其会积极筹款,并保证在2020年11月9日上午12点前还款。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简单对被执行人账户采取强制冻结措施,显然不符合善意执行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无论是对于案件的处理,还是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难以起到积极作用。为了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执行法官通过电话联系申请执行人,就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思路进行了沟通。随后,被执行人于2020年11月9日偿还全部欠款,案件得以执结。

【典型意义】

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加和疫情因素叠加影响下,人民法院做好法司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显得更加重要。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善意、文明、规范执行,依法公正、平等保护案件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慎采取执行措施,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避免过度执行,尽量缩小执行行为对涉案企业的影响,为辖区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本案涉及到外地企业,执行法官对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如不前去核实,将会影响案件的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前如不听取被执行人的请求即冻结其账户款项,将会影响外地企业对河南的印象,不符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服务理念,同时也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不便。通过综合考虑,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避免因冻结银行账户致使企业经营严重受到影响的局面,促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障,既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涉案外地企业的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营商环境,实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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