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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十)

发布时间:2022-12-02 15:21:16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为助力许昌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许昌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要求,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立足司法职能,用审判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设工作持续向纵深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领示范作用,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许昌法院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评选活动,经层层推荐和筛评,选出了涵盖诉前调解、刑事、民事、行政、破产、执行等多条线工作的十个典型案例,全面展现许昌法院在执法办案中服务保障市域营商环境建设的探索与成果。今天推出执行条线典型案例:

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葛支行与河南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18年12月26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以下简称某行长葛支行)与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授信额度为壹亿元的《授信额度协议》,2019年12月24日与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授信额度协议<补充协议>》,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楚某某及其配偶唐某某、河南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原告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自愿对上述协议项下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19年10月25日某行长葛支行与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承兑协议》,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某行长葛支行申请票面金额壹仟万元的承兑汇票14笔,金额合计1.70亿元,2019年10月8日被告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缴存柒仟万元保证金。汇票到期后,被告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约定支付应付票款,某行长葛支行为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垫款7000万元整。2019年12月29日,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某行长葛支行借款3000万元,根据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因某汽车股份未在借款到期后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息亦未支付垫款本息构成违约,某行长葛支行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判决某汽车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某行长葛支行借款本金30000000元及利息9425 元、罚息、复利,承兑汇票垫款本金68668278.79 元及罚息;楚某某、唐某某、河南某汽车集团、河南某集团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2年7月5日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向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河南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99339284.42元及利息。

【裁判结果】

法院经调查了解,河南某集团有限公司系该案件中被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担保人,该企业经营信誉良好,且由于该案件涉及执行标的巨大,对被强制执行企业运营发展有着重大影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采取强制冻结措施保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展开约谈,耐心细致调解,后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法院在收到申请人和解协议、撤回执行申请书与解冻申请书后,积极采取措施出具解封裁定书、撤诉裁定书并解除相关强制执行措施。申请人中国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践行善意文明执法是人民法院推进地区优化营商环境进程、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助推器”。在该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准确认识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与紧迫性、积极主动作为,在不损害申请人的合法权利的前提下,灵活运用调解手段解决问题,积极鼓励双方协商解决问题,发挥了法院居中裁判定纷止争的作用,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与双方维权成本,更好的保障了经济秩序稳定,又最大限度保证了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其因强制执行陷入经营困境,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定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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