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图片新闻

和合之美护芳华!许昌中院民一庭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称号

发布时间:2023-03-07 08:34:05










近日,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印发《关于表彰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和全国巾帼建功标兵、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的决定》(妇字[2023]9号),其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荣获“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是我市唯一一个女子家事审判庭,现有法官3名、法官助理2名、辅助人员3名,均为女同志。近年来,该庭始终牢记“家务事就是群众天大的事”的工作理念,抓审判、稳家庭、促和谐,给家庭点燃希望、为妇女解开心结、让儿童健康成长,赢得了“巾帼爱民、不让须眉”的赞誉。

坚持法治必须得到敬畏尊崇,在伸张公平正义中彰显巾帼之志。践行人文关怀、柔性审判,准确把握家事审判人身性和情感性强的鲜明特点,更加注重法律刚性与法官柔性相结合,巩固形成“三四五”工作法——全面全程全员的“三全”调解机制,善于倾听、聚焦沟通、巧借外力、配合办案的“四步”调解方法,坚持公心、施以恒心、讲究细心、报以爱心、多方关心的“五心”服务理念,力促家事审判事心双解、定分止争,走出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家事审判新路子。

坚持妇女儿童必须得到尊重保护,在护佑妇儿合法权益中传递巾帼之美。与许昌市妇联合力培育家事司法特色品牌,构建“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感情修复、家暴庇护、社会介入”一体化格局,第一时间提供法律保护,“零容忍”惩治家庭暴力,适时发出人身保护令,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秉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撤销不称职父母监护权,让儿童学有所教;支持妇女有理有据变更抚养权,让儿童幼有所育;依法判决支付抚养费,让儿童幼有所养,用司法温度呵护祖国花朵绽放青春色彩。

坚持基层治理必须常抓不懈,在法治宣传指导中奉献巾帼之力。解放思维,探索创新,对标对表,精准施策,指导全市人民法庭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案件为载体,积极延伸司法服务,通过巡回审判、走访咨询、法制宣传、共建结对、组织调解、普法释法等多种方式,妥善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在各项工作中努力确保为民定纷止争,社会安定有序。

坚持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必须得到维护,在涉军维权工作中建立巾帼之功。在审理涉军案件中,开辟“涉军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服务,减轻军人军属诉累。坚持常态化“送法进军营”,并选派工作经验丰富的法官担任驻辖区部队的“军法联络员”,为部队官兵提供法律咨询和诉前指导。建立跟踪回访机制,强化释法答疑,确保胜诉涉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败诉涉军当事人的思想疑虑得以消除解决。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4105851 位访客


Copyright©2024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