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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许昌法院迅速掀起“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高潮

发布时间:2023-03-29 09:20:19







省法院部署“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后,许昌中院闻令而动,立即成立了由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任组长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统筹全市执行干警迅速掀起执行高潮,不到一周时间,全市法院累计出动干警316人次,执结案件1596件,执行到位952.3万元,合计拘传205人,406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拘留13人,强制腾房8处,对3人以拒执罪追究刑事责任,利剑出鞘,首战告捷,对“老赖”形成强大震慑力。

一、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刑事自诉顺利立案

孙某对许昌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提起债权人代位权诉讼,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5日判处被告许昌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孙某工程款579.22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5.83万元由被告许昌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负担。判决书生效后,被告迟迟未履行生效裁判义务,2023年2月,原告向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立案后,魏都区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许昌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拒不报告财产,魏都区法院依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纳入失信名单,穷尽查控措施,仅查控到被执行人名下少量财产,公司负责人以公司经营状况不良,自己长期外地就医为由拒绝到法院接受约谈,与该公司实际情况极为不符,此后,执行法官到多家银行详细查询该公司流水,经过多次调查,对近千条流水仔细甄别,终于发现一笔2022年10月6日高达1450万元的异常流水,执行法官高度怀疑该公司存在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迅速冻结该银行账户,并由该账户着手摸排调查多个关联账户,发现了多笔大额流水,执行法官立即固定证据,再次电话约谈该企业负责人告知其拒执后果,其扔拒绝履行。许昌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开始后,申请提供了该企业负责人线索,魏都区法院迅速出动警力多方寻找,终于在一处偏僻的厂房里发现该企业负责人,当即将其强制拘传至法院并采取了拘留措施,期间被执行人仍未履行义务,经过研究,现有证据已构成拒执犯罪,在执行法官耐心引导下,申请人向魏都区法院递交了刑事自诉申请书,魏都区依法立案对企业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正在审理中。该案典型意义在于,首先,表明了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时,法定代表人同样负有积极履行的义务,执行期间,如果有证据表明公司存在转移隐匿财产,同样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其次,当前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广泛适用“总对总”“点对点”信息化查控系统,线上线下全面查控到位,在执行法官的深入调查下,任何侥幸隐匿财产的行为都将被发现,依法追究责任。再次,强制性是执行办案的基本属性,拒绝履行生效裁判义务,将被采取纳入失信、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多种强制措施,有证据表明构成拒执犯罪的,经公诉机关公诉或申请人自诉,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该案作为刑事自诉打击拒执的典型案例,在突出强制性,提高震慑力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二、当场采取拘留措施,全部履行义务

王某与李某承揽工程纠纷一案经鄢陵县法院审理,判处被告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李某承揽工程费用1.87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134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李某遂向鄢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通过线上查控,发现其仅有零星存款,执行干警又多次前往被执行人户籍所在地进行现场调查,均未查找到其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许昌法院“豫剑执行”专项执行活动启动后,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了被执行人线索,执行干警2023年3月25日凌晨,在被执行人家中将其强制拘传到法院,认真释法明理,讲明拒执的严重后果,敦促其能够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仍不同意履行。执行法官随即对其采取拘留措施,面对拘留决定书,被执行人一改前态,立即被执与家属联系履行了全部义务,案件当场执行完毕。本案中,执行干警穷尽了线上线下查控措施,未发现任何财产,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全面加大了力度,被执行人迫于压力履行了全部义务,提高了执行震慑力,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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