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许昌市预防化解金融纠纷座谈会在市中级法院召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周志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监管分局负责人,中院立案、民事、执行、审管办负责人,各基层法院分管金融审判工作副院长、金融审判庭负责人、各金融机构负责人、法务等60余人参会。
会上,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玉华通报了许昌市司法协作中心成立情况,并就《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许昌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监管分局关于建立预防化解金融纠纷案件会商机制的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作出说明。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会商工作意见的修改完善,以及“上行”变“下移”解决金融矛盾纠纷提出了具体意见建议。
市金融工作局陈晓明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许昌市中心支行刘学杰副行长、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许昌监管分局张英杰副局长分别讲话,要求全市金融机构转变更新理念,主动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络,细化会商工作流程,促进金融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就地化解、实质化解,以实际行动全面贯彻落实座谈会精神。
周志刚院长在讲话中指出,新时期加强金融司法协同,形成金融风险防控合力,是必须认真解决的重大课题。为此,提出三点建议,一要共同学习,相互学习,避免产生冲突、形成内耗、导致损伤。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金融监管规章制度,金融机构要及时熟悉裁判规则、类案判决。二要积极沟通,形成共识。全市法院要切实增强金融裁判的稳定性,以及金融机构对司法需求预期的稳定性,并向金融机构推送。金融机构要及时与人民法院沟通联络,了解掌握有无类案裁判意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三要理性平和,压降矛盾。真切希望各金融机构畅所欲言,建言献策,以便于各成员单位归纳梳理,分析研判,试行会商,促进矛盾下移解决,避免上行发酵,切实把金融纠纷矛盾较大幅度地压降下来,为许昌的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