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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一职专副校长以找工作为名酒后失德涉嫌强奸女学生受审

  发布时间:2009-01-22 09:31:20


    董某身为许昌一职业中专副校长,不思教书育人,却心怀鬼胎,以给女学生安排工作为名,酒后借机将女学生强奸。2009年1月1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以董某涉嫌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魏都区法院依法不公开审理了此案。

    董某在许昌某职业中专学校担任副校长,专门负责为其学校学生联系工作。2008年9月8日傍晚,他以为该校16岁的女学生李某联系工作为名,将李某约出。他还特意邀请四名朋友,陪李某一起吃饭、喝酒、唱歌,一直玩到次日凌晨。随后已喝了十几瓶啤酒的董某以时间太晚,李某回学校不方便为由,带李某到某宾馆住宿。天真的李某认为校长处处为自己考虑,便满怀感激的跟随董某到了宾馆。在宾馆房间内,董某对李某欲行不轨,遭到李某拒绝。董某便说如李某跟了自己,便给李某在上海买房子、安排李某去上海上班。见李某不为所动,恼羞成怒的董某威胁李某“自己想得到的东西没有弄不到手”,随后不顾李某的剧烈反抗与被李某抓伤的疼痛,强行将李某奸污。事发后,李某哭着跑出宾馆。想到自己年仅16岁便被人奸污,她想跳河自杀,却又想到自己的父母。9月19日6时,在河边蹲坐半夜的李某终于下决心到公安机关报案。接报后,公安人员迅速赶到宾馆,将酣睡中的董某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为女子发生性行为,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赵某首先就此事承认自己有过错,但认为在案发时是李某先对自己进行挑逗,是其主动投怀送抱,同时认为自己在酒后没有性功能,不能对李某实施强奸。其律师也为赵某做了强奸未遂的辩护。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作出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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