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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力量守护绿水蓝天——许昌法院开展全国首次生态日普法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23-08-22 08:20: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升环境资源审判公信力,服务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引导社会公众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环境保护法治意识,许昌两级法院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开展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

01许昌中院

许昌中院与市林长办公室签订《许昌市全面推行“林长+法院院长”机制工作方案》,并联合市检察院先后到国有襄城县林场、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举行“林长+法院院长”生态修复基地、宣传教育基地揭牌活动。

本次挂牌的“林长+法院院长”的生态修复基地位于国有襄城县林场6林班,占地面积约200余亩,主要针对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涉生态环境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通过责令负有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责任人从事修复劳动,或在无法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时,由其缴纳生态修复资金,由专业机构代其进行专业化“补植复绿”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从而达到“异地补植、恢复生态、总体平衡”的办案效果。许昌中院在微信公众号、河南法制报等媒体平台发布十余个环境资源生态保护案例,通过以案说法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普及,充分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02襄城法院

为更好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襄城县法院围绕“全国生态日”积极开展学法普法宣传活动。

03魏都法院

8月15日,魏都区法院干警们走到辖区小区街道,向往来群众发放宣传彩页,并向过往群众讲解设置“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近年来关于环境保护的典型案例,让群众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的法律后果,倡导大家爱护生态环境,从我做起、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

04鄢陵法院

鄢陵县法院组织干警在花博园广场开展全国生态日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彩页等方式,对来往群众宣传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同时,结合法院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进行以案释法,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进一步树立起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生态文明理念。

05长葛法院

长葛市法院组织干警前往许昌中院、长葛法院“水资源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和长葛法院“水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基地”、河南长葛双洎河国家湿地公园、增福湖森林公园进行普法宣传并召开座谈会,了解当地司法需求与生态保护存在的问题,结合近年来的典型案例为群众讲解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以及破坏生态环境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提升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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