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义超等328人减刑立案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12 17:58:58
河南省第三监狱向本院提请罪犯彭义超等368人减刑,现将应公开审理的328名罪犯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五天(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箱或举报电话等方式提出。 信箱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前进路东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举报电话:0374-2929502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河南省第三监狱向本院提请罪犯彭义超等368人减刑,现将应公开审理的328名罪犯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五天(2023年9月13日至2023年9月17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信箱或举报电话等方式提出。
信箱地址:河南省许昌市前进路东段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举报电话:0374-2929502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9月12日
附件:彭义超等人减刑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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