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主持公道!我专门订做了这面锦旗表达心意,这是我的肺腑之言,请你们一定收下!”9月7日下午,年已七旬的王大爷来到许昌中院门口,将一面大红锦旗送到三级高级法官王秋霞手里。
原来,王大爷的老伴儿张大娘在安某承包的场院处按摩调养身体。因儿子小王患有精神类疾病,为了方便照顾小王,张大娘带着小王在安某的场院内共同居住。
一天,小王与家人发生矛盾后跳进了场院内的水池里,不幸溺亡。因双方协商赔偿事宜未果,王大爷以安某作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安某赔偿。
王大爷只有这一个孩子,发生这样的意外,他和张大娘的身心受到极大打击,希望能够获得一些赔偿款缓解丧子之痛。
今年8月,案件分给王秋霞,她作为承办人对案情进行了细致梳理,并及时开庭审理,庭后与合议庭充分研判案件,核实证据。经审理认为,安某承包案涉场院,对包含案涉池塘在内的场院及配套设施、设备的安全性具有保障义务,其容留小王及其母亲在场院居住,但是未对可能存在的危险采取合理措施并予以合理提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因小王系精神疾病患者,与家人发生矛盾致事故发生,系自行入水,应减轻安某的责任。综合以上因素考量,酌定安某向王大爷和张大娘赔偿2万元。
王大爷收到判决后,对法院的公正判决表示感谢,多次来电要求送一面锦旗,但都被王秋霞法官婉拒。9月7日下午,王大爷打电话表示已经带着锦旗来到了法院门口,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赔偿款虽不能弥补两位老人失去孩子的痛苦,但也让他们得到了些许慰藉。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切实提升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王秋霞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