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切实扭转行政诉讼“告官不见官、官到不出声、律师代官言”等现象,确保负责人到庭实质参与化解,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许昌中院立足行政赔偿案件的特点和工作实际,多措并举推动行政纠纷实质性化解。
一是合理安排开庭时间,给当事人充分的庭审准备时间,避免突击庭审影响审理效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期应诉;二是加强庭审实质化运行机制,要求出庭应诉负责人当庭就案件事实问题、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实质化解争议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实现负责人出庭真出声出意见;三是落实案件实质化解,在出具实质化解方案后,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村干部、律师等与法院一道参与案件的协商处理,形成纠纷化解合力,确保庭后有为见实效。
自9月份至今,许昌中院多起行政赔偿案件都得到了实质性化解,法官针对后续款项的支付问题也及时进行了跟进督促,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避免引起新的纠纷。
行政应诉工作是地方法治水平的重要体现,也是行政机关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是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载体。行政机关一把手参与庭审,能更直接地倾听民声、直达民意,有效促进官民和谐,切实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真正实现出庭有为、出声出彩的效果。
下一步,许昌中院将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化解行政争议,联合案件所在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官民沟通,强化诉源治理,切实解决好征拆安置补偿等重点难点问题,真正实现以案结事了促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