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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人小事 | 大年初一放烟花失火被判刑,春节将至,转发提醒→

发布时间:2024-02-01 18:15:29


春节将至

不少人燃放烟花爆竹

殊不知在一束束火光背后

却潜藏着不少隐患

许昌一男子就因燃放烟花

引起火灾被判刑
一起来看今天的【许法案例】

基本案情

2023年1月22日晚,也就是大年初一,王某在家门前街道上燃放烟花爆竹,其点燃扔出的一枚“旋转陀螺”小型烟花窜至附近被害人张某的仓库内,并引燃仓库内存放的货物,后火势迅速蔓延造成仓库发生火灾,导致仓库货物被烧毁及被害人常某等六人的民房、财物不同程度受损。经鉴定,被烧毁的仓库、货物及民房财物共计价值130余万元。

判决结果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被告人王某家属已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全部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被告人王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寄语

燃放烟花爆竹应在规定的时段内,按照烟花爆竹的使用说明,在宽敞、安全的室外场地的上风方向燃放,不要靠近住宅区或者易燃物品,以防发生火灾或伤人事件。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起火灾的,可能构成失火罪,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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