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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

发布时间:2024-02-08 09:03:28


“法官你好!对方已经履行了,钱已收到,感谢你们的耐心调解!”

近期,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办理了一起特殊的“调解”案件。某公司与刘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中,刘某在该公司开办的午托班中受伤住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该公司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判决该公司对刘某损失承担80%的赔偿责任。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审理该案过程中,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最终因该公司不接受调解意见而未能调解成功,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决送达双方后,该公司又提出调解请求。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对方代理人取得联系,告知公司希望调解的意愿,并耐心与其沟通,最终刘某同意了该公司的调解请求,同意该公司按照审理过程中的调解意见履行。现该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案结不是审理的终点,事了才是司法的追求。今年以来,许昌中院民二庭牢记“速裁快审”的职能定位,更加突出“质量优先、兼顾效率、重视效果”的审判理念,始终坚持能动司法,把矛盾实质性化解做到极致,努力实现审理到执行的“一揽子、一站式解决纠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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