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小事 | 春日相约观庭审 以案学法零距离
发布时间:2024-03-30 08:28:06
3月29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走进许昌法院 感受公平正义”开放日活动,来参加旁听的四十余名群众前期通过微信公众号预约,特意前来旁听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的案件。
“现在开庭!”随着法槌的重重落下,庭审正式开始,全体旁听人员认真遵守法庭纪律,沉浸式感受法律的神圣与威严。
被告人赵某某在禹州市某小学对面开小吃店期间,以某店售卖的豆浆比自己店内便宜抢了自己生意为由,先后三次在某店所售卖的食材内投放“火碱”进行报复。某店店主白某某通过查看店内监控,发现赵某某投放“火碱”的情况遂报警。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四年。赵某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许昌中院。
法庭上,审判长结合案件情况及投放危险物质罪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对旁听人员进行了普法,同时倡导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包容、互相尊重,共同努力建立融洽、礼让的关系,有矛盾就报复、投毒等行为要不得,最终伤人又害己。
“今天的庭审很精彩,通过现场旁听,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更是进一步增强了法治观念,明白了要时刻保持警惕,踏踏实实做人,不踩法律的红线。”旁听群众由衷感慨。阳光司法,以案释法,通过旁听庭审,可以让旁听群众更加直观的接受法律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接下来,许昌法院将扛稳“八五”普法责任,创新普法形式,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大众树立尊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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