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办理了一起物业合同案件,承办法官秉承“三联动”原则,坚持能动司法理念,使得案件得以成功调解。
2019年,某开发公司将小区临街部分房产租赁给某街道办事处,双方虽签订租赁合同,但对涉案租赁房屋的物业费未进行明确约定,且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后因物业费由谁缴纳、缴纳多少问题各方发生矛盾。
本案中,各方对物业费缴纳约定不明均存在过错。针对这种情况,合议庭研讨形成法院、政府、企业三联动的多元化解思路。一联动--法院与政府。承办法官先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与街道办沟通解纷意见,建议政府发挥开展诉源治理工作的模范表率作用,主动与企业沟通协商,从政府被动应诉扭转成政府主动化解局面。二联动--法院与企业。承办法官与物业公司通过电话、面对面多次沟通调解意见,最终物业公司愿意与街道办沟通。此外,法官还向物业公司说明产生纠纷的客观原因,并向其反馈街道办已经向上级政府汇报,商讨化解方案,消除了物业公司对街道办的误解。三联动--政府与企业。街道办在多次调解沟通中,理解和接纳了法院提出的化解思路,积极主动与物业公司沟通,让企业感受到解决问题的诚意。
经过民四庭全体干警的耐心调解,最终各方达成和解协议,彻底解决了物业费缴纳问题。本案中,法院坚持多方联动,能动司法,从实现个案化解出发,推动形成政府为企业服务,企业支持政府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