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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守“小家”和睦 护“大家”和谐

发布时间:2025-02-19 09:21:05


2月17日,《许昌日报》发布专版,报道许昌中院家事审判工作。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事纠纷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生活幸福,而且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平和的司法理念,追求人和的社会效果,培育融合的党建路径,着力打造以“平和、人和、融合”为核心的“和合之美”家事审判品牌,用心用情断好关系民心向背的“家务事”,给家庭点燃希望、为妇女解开心结、让儿童健康成长,以“小家”和睦促推“大家”和谐。

2021年至今,该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数逐年下降,案件总调撤率47.88%。由于工作成效显著,该法院民一庭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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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广场、社区,宣讲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


党建引领

根植润心止争新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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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促和解,当事人赠送锦旗表谢意


“家事纠纷是法院最传统、最基础的案件类型,也是最贴近群众生活的案件,不仅涉及当事人私益,而且涉及家庭人伦和谐、未成年人保护、公序良俗维护等公益。处理此类纠纷,要以矛盾彻底化解为出发点,以家庭和谐为落脚点,注重实质正义、注重对弱势群体的差异性保护、注重家庭关系的修复。”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改娜说。


为此,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旗帜鲜明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党纪学习教育、党支部理论学习等,教育引导干警夯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思想根基,自觉践行能动履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审判理念,强化“如我在诉”意识,解决好最难断的“家务事”,维护好婚姻家庭和谐稳定。


办案中,该法院要求法官从关注公正效率到主动温情妥当,从缓和家庭矛盾到防治情感创伤,努力在法律框架内寻求“最大公约数”,不断提升家事司法的公平性和认可度。2022年以来,该法院婚姻家事纠纷服判息诉率达95.87%,居全省法院前列。


家事审判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该法院持续加强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教育、评价、指引、规范功能,加大释法、说理、传情力度,引导当事人珍惜情感、消除对立、换位思考,帮助群众将抽象的价值观念转化为具体的行为准则,通过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以良法善治引领社会风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13岁的小笛和9岁的小卓是一对姐妹,家住建安区,父母均已去世,留下一套建筑面积78.44平方米的房产。2年前,小笛、小卓及其外公、外婆突然被告上法庭。原来,小笛、小卓的母亲在世时,曾以房产为抵押向他人借款8万元。债权人要求,4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债务。


庭审中,孩子的外公、外婆明确表示放弃对女儿遗产的继承。考虑到小笛、小卓尚未成年,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一审法院结合姐妹二人年龄、所在地区的生活标准等,依法判决债权人行使抵押权处置涉案抵押房产时为姐妹二人保留价值12万元的遗产。


一审判决后,债权人不服,认为涉案抵押房产市场价格也就十几万元,自己处置抵押房产后如果给姐妹二人预留12万元,那么自己的债权几乎不能得到任何清偿,遂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弱势且需要特殊保护的未成年人。办理此类案件,我们严格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特殊、优先、全面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陈改娜说,当抵押权产生的优先受偿权和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份额相冲突时,从保障未成年人基础生活需求的角度出发,应当优先给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小笛、小卓父母双亡,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不具有独立维持个人最低物质生活水平的经济条件。在实现债权人合法权益之前,为二人适当保留遗产,是依法保护二人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最基本的生存权的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亦更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综上,该法院依法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融会贯通

构建调审一体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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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全市两级法院家事审判研判分析交流会


“感谢法官,今后我们一定共同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2024年12月19日,当事人张某一大早就赶到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把一面写有“调解促和谐人民好法官”字样的锦旗送给法官。


张某家住长葛市,与李某婚后育有一对双胞胎。双方共同生活10余年,但由于种种原因长期存在矛盾。张某认为双方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驳回。张某不服,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中,张某与李某情绪激动,双方父母也均到场。法官耐心安抚当事人情绪,并仔细询问双方婚姻家庭情况。原来,二人分居数年。李某曾身患癌症,虽已治愈,但仍有复发风险,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张某以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坚决要求离婚。


“在处理家事矛盾纠纷时,不仅要关注问题表象,而且要深入挖掘其背后的情感需求与心理动因。”此案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男方3年连续3次起诉离婚,宁愿给钱也不愿意与女方生活在一起;女方知道自己和男方已无和好可能,坚持不离不过是想为自己争取更多权益。


基于此,法官客观分析法理事理,用心讲述道理情理,引导双方从有利于各自生活及孩子成长等方面考量,和平解决纠纷。经过法官不下10轮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就孩子抚养权、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后,在法官沟通下,双方就离婚财物顺利进行了交接。


写判决书容易,但调和矛盾、愈合亲情很难。一桩桩家事纠纷的背后,往往深藏情与理的纠缠。在司法实践中,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着力构建审调互促模式,充分发挥审判的主导性和调解的能动性,培育“三四五”工作法,即以全面、全程、全员“三全”调解机制,善于倾听、聚焦沟通、巧借外力、配合办案“四步”调解方法,坚持公心、施以恒心、讲究细心、报以爱心、多方关心“五心”服务理念,能调则调、当判则判,最大限度将家事纠纷化解在诉前、庭前、判前,使二审家事案件保持近一半的调撤率。


此外,该法院还建立了梯次化解机制,即诉前开辟涉妇女权益调解“绿色通道”,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对话和疏导,帮助当事人缓解婚姻矛盾;诉中有调解余地的,一、二审法官上下联动,与当地部门协同,最大限度修复家庭成员关系;诉后建立家事案件回访机制,助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2023年至今,该法院调解成功的婚姻家事纠纷占离婚纠纷的69%。


同时,该法院指导基层法院引入街道、社区、妇联等多方力量,借助外力壮大调解队伍,组建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等专业化辅助人员队伍。2022年至今,全市两级法院调解家事纠纷8721件,开展心理辅导520余人次。


汇聚合力

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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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审好家事案件


“发展改革、民政、妇儿工委办、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儿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谋划布局,在社区增加儿童服务场所和空间。”


“检察、民政等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深化检民协作成果,将合作范围延伸到流动儿童。”


……


2024年12月,许昌市民政局、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1个部门联合印发《许昌市加强流动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全市流动儿童关爱保护,促进流动儿童均等享有高质量权益保障和关爱服务。


协力同心,方能共赴事功。家事纠纷化解是一项全社会系统性工作,需要多部门共同努力。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大格局,联合民政、公安、检察等部门共同推动妇女权益保护机制建设,着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弱势群体保护联动工作格局。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与妇联组织在家事审判、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等过程中的协作配合,2022年9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许昌市妇联印发文件,建立健全7项维权合作机制,即家事案件诉调对接联动机制、人身安全保护令执行协作机制、亲职教育合作工作机制、家事调查和回访工作机制、关爱辅导干预机制、家事纠纷巡回审判长效机制和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选任机制,引入委托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回访观护等工作方法,逐步形成集“家事调解、心理疏导、感情修复、社会介入”于一体的复合型家事司法工作模式。


2023年3月,该法院联合许昌市妇联成立和合之美家事解纷诉调工作站,持续完善案件诉调对接机制。随后,许昌各地法院、妇联组织纷纷联合成立维权工作站,“多部门共同关注、多层面预防宣传、多渠道综合调处、多元化解决问题”的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新格局逐渐形成。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法治精神、司法公正,通过一个个案例向全社会传递。除了发布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外,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全市法院不定期开展家事审判进村(社区)巡回公开审理活动,选取具有典型性、教育意义的家事案件,把庭审现场搬进村居民落,以案普法就地开展法治宣讲,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做实“抓前端、治未病”。


家和万事兴。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积极践行家事审判多元解纷新思路、新举措,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从源头化解矛盾,用法治力量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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