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在许昌县人民法院顺利结案。除了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表示满意、受害人领取了赔偿款外,案外人许昌市人民医院也从法院领走了拖欠半年之久的医疗费,大家均对法院的工作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事情要追溯到一年前。2008年2月25日,王水峰驾驶豫KU2603号二轮摩托车与薛书君驾驶的豫KD0825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导致王水峰左侧尺骨鹰嘴骨折、左手第4掌骨骨折、左足根骨折、左足第一拇趾皮肤挫裂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薛书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水峰在许昌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35天,因家庭困难,肇事人薛书君又表示没有赔偿能力,因而18865.78元的医疗费一分也未向医院支付。后来王水峰了解到薛书君为其驾驶的车辆在广东东莞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于是将薛书君和该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表示愿意在交强险的限额下向王水峰进行理赔,但却要求其提供完整的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住院一日清单等材料。但由于王水峰无钱偿还许昌市人民医院的欠费,因而该医院拒绝向其出具相关的证据材料。没有这些材料,保险公司的理赔又缺乏依据,案件一时陷入了僵局。
该案的主办法官发现这个问题后,主动到许昌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在核实了王水峰住院治疗情况属实后,将王水峰和该院的有关负责人约到一起。王水峰表示,赔偿款到位后,愿意先偿还医院的欠费。医院一方面对王水峰能否得到足够的赔偿款表示疑虑,另一方面对王水峰得到赔偿款后能否及时偿还欠费表示担忧。主办法官首先向医院分析了王水峰可以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款的数额,又转达了保险公司愿意主动赔偿的意愿。并再次向医院保证,赔偿款到位后,一定通知医院足额领取欠费。在法官的主持下,王水峰和该医院达成了一份协议:医院同意向王水峰出具医疗费票据等材料,王水峰同意在赔偿款到位后,首先偿还医院的欠费。协议后,王水峰顺利地拿到了相关证据,保险公司也很快地进行了理赔。为确保王水峰履行协议,主办法官对王水峰的汇款账户暂时保管,待赔偿款到账后,通知王水峰和医院同时到场,分别领取了各自应得的款项。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