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判,一头连着行政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社会主义法治的信心。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行政案件,把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结合起来,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努力实现最佳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助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民之所盼,行之所往。
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做实以人民为中心,公正审理密切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食品安全、劳动保障、住房安置、行政处罚等案件,着力解决民生痛点、难点。
耐心调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每一个案件都承载着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再小的案件也关系民生、连着民心。针对部分行政案件依法结案易、矛盾化解难、影响老百姓司法公正获得感的问题,我们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审判全过程,坚决防止消极审判、就案办案、机械司法,努力让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更优质量、更高效率实现。”该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冉红友说。
小佳(化名)今年38岁,曾在禹州某公司车间上班。2024年10月,小佳在工作时手部不慎受伤,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认定小佳所受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禹州某公司不服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该公司认为,公司和小佳之间只构成劳务关系,并非劳动关系,因此不应适用工伤认定的相关规定;小佳未按规定擅自使用手机导致其受伤,因为其自身不当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不应当让公司承担责任。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该公司上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合案件证据、查明事实及法律规定,小佳构成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一审判决结果应予维持。但考虑到小佳手部已构成严重损伤,若能够实质解决工伤认定与赔付金额纠纷,可以极大缓解小佳治疗与恢复费用负担,抚平身心创伤。”此案承办法官说。
为此,承办法官向禹州某公司负责人详细阐释工伤认定规则,释明人社部门在工伤认定程序中具有认定受到伤害的职工与企业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职权和工伤认定的无过错原则,强调用人单位在工伤保险中的法定责任,引导公司主动担责。同时,承办法官向小佳展示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和赔付的诉讼程序、伤情鉴定、赔付流程等全部节点及诉讼执行周期,减轻小佳调解抵触情绪。
经过承办法官多次释法明理,该公司认识到自身在法律理解上的偏差,小佳逐渐接受调解方案。经过多轮协商,该公司就工伤保险赔偿款事宜与小佳达成《和解协议》,支付赔偿金9万余元并撤诉。
开庭断案,当判则判
为促进行政争议在诉讼外高效解决,减轻当事人诉累,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大格局,推动各县(市、区)建立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发挥司法在多元化解中参与和指导作用。在处理系列行政案件时,该法院选取部分案件先行审理、裁判,发挥示范案件生效裁判引导作用,为当事人自行解决纠纷提供规则指引。
2023年以来,许昌法院一审案件调撤率保持较高水平,最高达48.68%,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行政复议为什么只确认卫健委未答复行为违法?”“市卫健委是否应当进行答复?”“市卫健委是否已经答复?”……
10月21日上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起行政相对人诉市卫健委、市政府不履行法定答复职责及行政复议案件开庭审理,市政府副秘书长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市政府、市卫健委部分领导班子成员与行政执法人员旁听。
组织旁听,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此次庭审涵盖直播、回避、陈述辩论、举证质证等行政诉讼全流程,规范有序,重点突出。庭审中,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举证质证,围绕本案争议焦点充分展开辩论。市政府出庭应诉负责人全程参与诉讼流程,并就实质解决行政争议发表意见,做到“出庭又出声”“应诉又应答”。旁听人员认真聆听,“沉浸式”了解行政诉讼庭审过程,“零距离”感受法律的神圣和庄严。
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关键在于各级行政机关坚持依法行政。近年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定职责,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加强府院联动,助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争议多渠道、实质性化解。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关键一环,既能有效缓解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又有助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面、客观了解本地区本单位的行政执法真实情况与水平,加深对行政执法领域法律法规的理解,强化依法履职的意识和能力。”该法院行政庭庭长袁野表示。
为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落到实处,自2022年10月开始,该法院行政庭协助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发布全市各县(市、区)发案量、败诉率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相关通报。2023年以来,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定提升,2025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比2021年增长超66个百分点。
在审判中,该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各类违法行政行为坚决依法纠正,并创新裁判结果风险评估机制,将有较高败诉风险、重大敏感等案件纳入风险评估范围,对拟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进行适度败诉风险提示,引导行政机关主动纠错。经府院联动,诸多行政机关围绕原告诉求,积极与当事人沟通,采取纠正自身行政行为、主动履职作为,积极支付补偿、赔偿款等行为实现当事人诉求,达成诉中和解,行政机关败诉率下降超15个百分点。
为助力提升行政执法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该法院针对审判实践中行政执法和应诉领域的常见多发问题制发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并及时回复,使行政行为更合法合理、人民群众更放心舒心,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连续4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全市行政案件办理情况,深入剖析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与行政应诉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
邀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法院参观
此外,该法院积极组织开展课堂讲法、庭审观法、座谈议法活动,通过开展依法行政专题培训、典型案例宣传等,不断提升行政机关“关键少数”与一线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水平。
“我们始终坚持将行政审判置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依法能动履职,服务保障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该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行政庭分管领导阎鑫说。
在依法妥善审理行政强制、行政补偿、行政赔偿、政府信息公开等行政争议的同时,该法院适度发挥司法决策咨询功能,参与征收拆迁、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建设的全局性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信息共享和预警沟通,推动问题前端处置、风险超前化解;积极参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等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非法占用耕地司法保障工作机制,积极稳妥、公正依法整治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守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是新时代行政审判推动诚信政府建设,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职责使命。该法院聚焦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找准把握行政审判工作的结合点和发力点,依法审理与经营主体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协议、行政处罚等一审行政案件,监督、纠正侵害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政行为,坚决纠正营商领域“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失信行为。
2023年,该法院受理了一起某互联网公司诉当地政府行政奖励案。诉状中,某互联网公司认为,根据当地服务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支持扶持办法,其响应政策号召投资本应享受相关奖励扶持资金,政府却不予支付,企业经营面临难题,遂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一诺千金”,企业才能安心发展。受理案件后,该法院多次沟通协调充分听取公司意见和诉求,详细梳理其诉求的合法性、合理性并向公司释明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使公司认识到达成和解比坚持诉讼能更快、更直接实现自己诉求、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多轮协商准确把握纠纷焦点、公司意愿、舆情维稳等焦点问题基础上,该法院联合案涉行政机关全面参与,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支持推动,打通政府履职难点,提升化解效能。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意见,政府按照政策规定足额支付奖励扶持金,某互联网公司以所诉事项已协商解决为由申请撤回起诉。这起争议的成功化解,既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精准普法,让法治深入人心
“行政审判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晴雨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下一步,我们将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全力推进行政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推进法治许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阎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