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襄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王家本有弟兄三人,老大、老二老实本分,老三不务正业,无恶不作。2004年农历正月十四下午,王家老三先后到其哥即二被告的住处要钱花,遭到拒绝后,王家老三对二被告进行了殴打,二被告就将老三按倒在地,用草绳勒死,将尸体埋掉。2007年12月6日案发后,襄城县回族镇南街村两委及众多村民纷纷出具证明和请愿书,并当庭请愿,认为王三罪恶累累,欺男霸女,死不足惜,二被告为民除害大义灭亲,其罪当免。
襄城县人民法院充分尊重民愿,考虑该案的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认定二被告义愤杀人,且系初犯,认罪态度好,遂对二被告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