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在阳光下运行,3月16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将庭审现场搬进监狱,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县处级以上干部涉职务犯罪减刑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监督。
庭审现场庄重有序,合议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围绕罪犯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减刑幅度是否适当、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等核心要件逐一核查。刑罚执行机关当庭宣读减刑建议书并出示改造表现、考核奖惩、认罪悔罪等证据材料,管教民警、同监罪犯出庭作证。检察机关依法出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并发表监督意见,罪犯当庭陈述改造情况并作最后陈述,确保了案件事实的清晰认定和法律适用的准确无误。
“此次将庭审搬进监狱,通过管教民警和同监罪犯在法庭上陈述罪犯的表现,能更直观地了解罪犯的教育改造情况,既是法院坚持公正司法的重要举措,更是警示教育的鲜活课堂。”该庭庭长吕军尚表示,职务犯罪罪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许昌中院始终坚持从严把握、实质审查、全程公开原则,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相关规定,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特约监督员现场监督,一律全面核查财产性判项履行情况,坚决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减刑假释,切实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
一直以来,许昌中院持续深耕减刑假释规范化建设,每年审结减刑、假释案件千余件,构建起了程序严密、标准统一、监督有力、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一是严把案件审理关口。坚持“凡案必审、凡疑必核”,对悔改表现、立功情节、财产判项履行等关键事实进行实质查证,不搞形式审查、不走过场。创新庭外调查核实机制,成功化解多起陈年矛盾,打造出一批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典型案例。二是深化司法公开机制。全面推行减刑假释案件立案公示、开庭公告、裁定文书上网“三公开”,主动将办案流程、裁判标准、审理结果置于阳光下,实现案件全程留痕、无纸化流转,压缩权力寻租空间。三是强化协同监督合力。加强与检察机关、刑罚执行机关的协同联动,建立常态化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核查机制,形成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确保刑罚执行精准高效。四是注重教育改造效果。将法理与情理融合,在依法裁定减刑假释的同时,加强释法明理与思想引导,帮助罪犯树立正确价值观,为顺利回归社会、融入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下一步,许昌中院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不断创新庭审方式、完善审理机制、强化监督制约,持续提升减刑假释案件审理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确保案件审理事实清、证据实、程序严,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为平安许昌、法治许昌建设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