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岚,许昌中院督察室副主任,2026年6月被中共许昌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许昌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督察岗位虽无审判定分止争之权,却承载着护航司法公正、肃正队伍风气的千钧重任。张岚深耕审务督察一线,以党员初心扛起监督使命,以铁腕纪律净化队伍生态。下面,一起来看她的先进事迹!
“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督察工作首先是政治工作。” 这是张岚长久以来坚守的工作信条。她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所有工作首位,牢牢锚定 “两个维护” 根本政治纪律,持续锤炼自身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抓实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取得实效,是督察室履行监督职责的核心重点工作。作为督察室副主任,她牵头起草两项专项学习实施方案,统筹推进 “学、查、改” 一体落地。为推动纪律教育入脑入心,她积极参与策划多层次警示教育活动:协助组织全院18名县级干部研读警示忏悔录、40余名干警走进省纪委警示教育基地、4名县级干部赴许昌监狱开展沉浸式警示教育,让全体干警近距离受警醒、知戒惧、明底线。
学习不走过场,整改务求实效。在开展作风集中整治过程中,她逐项梳理问题清单、细化整改举措、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助推司法作风持续转变。同时,她将纪律学习与 “五星” 党支部创建、一支部一品牌建设深度融合,每月统一印发支部学习清单,配合院机关党委组织全院 23 个党支部开展集中研讨,督促各支部书记讲授纪律专题党课。一系列扎实举措,让全院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成为常态,持续夯实 “三不腐” 思想根基。
审务督察是法院内部监督的 “免疫系统”,更是守护司法公正的 “防腐剂”。面对繁重复杂的监督任务,张岚从不畏难退缩,常年以实干扛起监督执纪重任。
连续三年,她严格落实省委政法委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检查,组织全市两级法院自查案件千余件。为保证自查材料详实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她连续多周加班加点,逐案复核、逐项把关,高质量完成各类报告、卷宗材料筹备工作,顺利通过上级检查组核查。
针对基层法院督察力量薄弱、熟人监督难等现实堵点,她主动参与制度创新,推动许昌中院出台督察工作协作区制度,成功协助搭建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高效运转的全市法院督察工作新格局,有效破解基层监督短板,推动监督力量下沉一线。
为扎紧内部管理制度笼子,她主动参与制定《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试行)》,先后协助完成2021—2023年党费、工会经费和2024年度执行案款专项内部审计等各项工作,精准排查管理漏洞,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内控机制,提升资金管理规范化水平。此外,她还积极对接审判管理部门,健全审管与督察联动督查机制,实现审判业务监督、纪律作风监督双向贯通,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许昌法院经验。
“群众身边的司法歪风,就是督察工作的攻坚重点。” 张岚始终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尺,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常态化开展各类专项整治。
工作中,她严格工作要求,围绕有案不立、违规执行、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顽疾,积极协助开展各项排查整治。严格压实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 落实责任,常态化督促干警做好记录报告,推动 “逢问必录”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从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公务用车不规范专项排查,到诉讼费全面清理、职务犯罪风险全域排查……多项专项治理工作中都有她忙碌的身影。日常工作中,她坚持 “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原则,综合运用典型案例通报、廉政影片学习、基地现场教学、职务犯罪庭审旁听等多元警示教育方式,持续向全院干警释放从严管党治院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司法环境。
打铁必须自身硬,监督他人必先严于律己。作为执纪监督岗位的党员干部,张岚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依照权限、程序开展督察工作,严守纪律红线、守住廉洁底线。
她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 “三个规定” 铁规禁令,主动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针对干警 “八小时以外” 交往廉政风险,在院领导指导下,督察室牵头出台规范干警业余行为相关制度,划定对外交往行为边界,全方位强化全院干警纪律意识。在带头落实各项纪律规定的同时,张岚还主动完善干警廉政档案管理机制,实行专人保管、动态更新,把纪律监督融入干警日常管理全过程。
以信仰铸忠诚,以铁肩担重任,以民心为标尺,以自律树形象。督察岗位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却肩负从严管党治警、净化司法生态的重大职责。张岚在日复一日的监督、教育、整改工作中,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初心使命。她以忠诚为底色、以纪律为利刃、以清廉为本色,持续擦亮司法队伍清风正气,用坚守与担当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当之无愧的优秀共产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