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公告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辖区内专业机构申请进入委托鉴定信息平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17 10:40:39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质效,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结合许昌两级法院工作实际,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拟对“一张网”委托鉴定信息平台(以下称“信息平台”)内专业机构进行新增,现公告如下:

一、申请范围及要求

(一)自愿申请进入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住所地应为许昌辖区;

(二)住所地在许昌辖区,且已在信息平台的专业机构,拟增加专业类别的。

自愿申请进入信息平台接受法院委托鉴定的机构,应接受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标准化、规范化、动态化管理。

二、审核标准

鉴定机构的资质审核标准,常见类别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的《“一张网”鉴定机构审核材料汇编》执行,其他类别参照国家或省级标准。

(一)机构标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注册地在河南省,从事相关专业三年以上的企业。

(二)人员标准: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保险公估、机动车鉴定评估、工程造价等类别机构专职鉴定人员8人以上,其他类别机构鉴定人员数量按国家或省级相关规定执行,且在本机构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退休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退休人员数量原则不超过本机构人员的1/3。

工程造价类鉴定机构应有8名以上一级造价工程师,且至少同时具有土建、安装两个类别,每个类别至少2名人员。

(三)资信标准:接受我省相关行业协会自律管理,且符合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关于从事司法鉴定的资信等级要求。

(四)司法行政部门登记管理的鉴定机构按其要求审核。

三、初核程序

(一)线下初核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备注联系人、联系电话);2.具体类别专业机构、人员所需资质材料清单见附件1;3.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材料;4.收费承诺书;5.“信用中国”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报告;6.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见附件2(由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盖机构印章)。

(二)申报时间

线下初核提交审核的材料应于2026年9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原件彩色扫描电子版提交至邮箱xczyjs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请注意所有材料需以PDF格式彩色扫描件整理,按要求顺序编制目录并标注对应页码。

专业机构及人员应当在申报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资质,申报的材料必须真实。

 

联系部门:许昌中院司法技术处  

联系电话:0374-2929122

附件1 专业机构、人员所需资质材料清单

附件2 规范廉洁执业承诺书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9月17日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7042129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