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筹集毒资,吸毒女古某、苏某二人冒充“富婆”,专逛高档服装店,并借机盗取店员手机。2009年2月24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古某有期徒刑7个月,苏某有期徒刑四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40岁的古某与41岁的苏某皆有吸毒嗜好,并都受到过司法机关处罚。苏某因吸毒曾被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古某因因吸毒和盗窃曾被公安机关强制戒毒和判刑。2008年9月,古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民警交代了自己伙同苏某共同盗窃的事实。根据古某的交代,公安机关迅速查明了古某、苏某的犯罪事实。在2008年7月30日、31日、8月1日连续三个晚上,古、苏二人冒充女大款专逛一些高档服装店,在服装店内,她们其中一人装作问服装价格或试穿衣服,以吸引店员注意,另一人则借机盗窃店员放在柜台或收银台上的手机。用此手段,二人在3个晚上共盗得手机5部,价值共1780元。在办案民警讯问她们为什么专盗高档服装店时,二人答到,高档服装店店员平时接触的顾客较为有钱,所以防范顾客的警惕性不高,偷她们更容易得手。
法院经审理认为,古某、苏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鉴于古某刑满释放后五年内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古某在强制戒毒期间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