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显示自己“够哥们儿”,不满十八岁的少年张某竟然助纣为虐,帮助朋友王某实施强奸行为。2009年2月25日,王某被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张某也以强奸罪共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张某和24岁的王某住一个村,因二人都没有工作,无所事事的他们平时经常相约去网吧打发时间。2007年10月份,王某在网上认识了女网友小英(化名),并同小英见了几次面。王某见小英长得还可以,便打起了歪主意,他将想和小英发生性关系的想法告诉了张某,并授意张某届时帮忙,平时就对王某言听计从的张某未加思索便满口应承下来。俩人预谋后,于2007年11月6日晚将小英骗到许昌市一私人旅社,三人在旅社内说了没几句话,张某便看王某眼色行事走到门外“望风”。王某欲强奸小英时,小英执意不从,并想拉开门逃离。可是,张某紧紧地从外边拽住房门,使小英无法脱身,致使小英被王某奸淫。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两性关系,张某实施帮助行为,二人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王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张某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应从轻处罚。综上,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