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青年在闲聊时想抽烟,却没有钱买,于是动起了抢劫的念头,3月6日,许昌县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三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06年10月2日吃过晚饭,无业青年崔某、李某(另案处理)在本村村北地闲聊时,投机处李某想抽烟,而此时的崔某囊中羞涩,既没烟又无钱,为了满足哥们儿的要求,于是就说,等会儿有人从这儿过的话,咱们抢吧。这一提议立刻得到了李某的响应,二人就开始寻找目标。
不久,在该村洗澡的一中年妇女从他们身边经过,心怀鬼胎的崔某、李某二人一前一后追了上去。跑在前面的崔某追上中年妇女后,顺手从后面拽住了该妇女的头发,并用脚朝这个妇女身上跺了一下,毫无防备的妇女就被踹倒在地。崔某小声说:把手机给我,就算到底。该中年妇女为了安全起见,乖乖的把手机拿出来交给崔某,得手后的崔、李二人旋即逃窜。第二天以130元的价格将手机卖掉,所得赃款二人分肥,害怕被抓的崔某外出打工。
2008年10月17日,感觉事情已经过去两年,应该没事了的崔某,返家时,在郑州火车站被公安机关抓获。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被告人犯罪后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物质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