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小学生之间的玩耍,由于与之无关的大人参与,导致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的诉讼。日前,被告王某夫妇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6000余元。
2008年6月的一天的下午,许昌县某乡一所小学放学后,二年级学生李小强、张娜和其他一些同校同学结伴向同一方向不同村的家中走去。他们在同一学校上学,经常一道回家,彼此也都认识,走着、跑着,有的还打闹着。在走到距离张娜村不远处时,张娜哭了起来。哭声恰被同村的王某听到。王某上前询问情况,张娜说是李小强拿了她书包的东西,王某随口就骂李小强,李小强不服回骂了王某一句。这下惹恼了王某,她叫来在不远处干农活的丈夫,夫妇二人对学生李小强殴打了起来。看到李小强倒在了地下,二人才住了手。李小强同村的学生看李小强被王某夫妇打倒在地,赶忙跑回村叫来了李小强的母亲。李母赶到时见儿子抱着的头哭喊疼痛,迅速找人打了“120”把儿子送到了医院。
李小强住了半个月医院,医生让其出院了。他回家后每日癔癔症症的,学也上不成了。因李小强父亲早逝家境贫困,其母焦急无奈,到村里、找乡里、县里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在调解不成情况下,李小强母亲以儿子法定代理人身份将王某夫妇告上了法庭。起诉后法医对李小强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
许昌县法院经过开庭审理此案,依据相关证据认定王某夫妇对李小强的人身损害事实承担全部责任,遂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王某夫妇承担该案全部责任并赔偿李小强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
王某夫妇收到判决书后,哀声叹气说:我们都60岁的人了,真不该管闲事。法官告诫她们,这不是简单的管闲事,可怕的是你们给学生李小强身心带去了严重伤害,以后应吸取深刻的教训。(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