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机关对舆论监督和批评性报道要有正确的态度,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
———2005年3月27日,王胜俊讲话
王胜俊,男,汉族。1946年10月出生,安徽宿州人。大学文化。1972年12月入党。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央政法委秘书长。
1964年8月合肥师范学院历史系学习。
1968年9月留校待分配。
1968年12月任安徽省六安县木厂铺农场职工,县革委会办事组秘书,党的核心小组成员,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六安县苏家埠区委副书记。
1980年5月任六安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科长。
1983年7月任地委副书记。12月兼六安县委书记。
1984年12月任安徽省委常委,省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1985年3-7月中央党校进修1班学习)。
1985年8月任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1988年3月任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
1992年9月被授予人民警察副总警监警衔。
1992年12月任安徽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
1993年2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
1998年3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秘书长。
中共十五届中纪委委员,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委员
王胜俊:维护稳定态度鲜明
●中共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副主任王胜俊,在昨天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当选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今年62岁的王胜俊是安徽宿州人,早年曾当过工人。他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不到40岁时就升任安徽省委常委,此后长期从事政法方面的领导工作,1998年开始担任中央政法委秘书长至今。
●在中央政法委任职期间,王胜俊还时常赴地方考察政法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方面,他的态度“掷地有声”。
文图来源: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