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媒体看许昌

话说“两会”

记住08——大部制

  发布时间:2008-03-17 15:43:31



    马克思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怀疑一切!”不过,笔者认为马克思所指的“怀疑一切”,完全是站在辩证思维的立场上,对“怀疑一切”的东西进行从怀疑到质疑再到释疑并最后得出结论的一种科学态度。今天,我们在看待急剧变化的中国时,不但需要学习马克思“怀疑一切”的科学态度,更需要具备冷静观察、理性思考、客观评价的思辨能力。换言之,面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翻天覆地的变化和伟大的发展成就,既不应该否定,也不需要粉饰,既不应该夸大,也不需要缩小,不论是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文化的,莫不如此。

    思过去,看现在,想未来。我们过去看待政府的机构改革,往往局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所致,所以才会出现始终都难以适应真正的市场经济发展的不痛不痒、小打小闹、左顾右盼的政府机构。今天,随着多元阶层和多元利益的社会形成,单从简单的经济发展角度很难找到政府机构改革的突破口,必须要从经济问题、政治问题、社会问题、阶层问题、利益问题等多方面考虑,才能“记住08——大部制”政府机构改革的精彩之处。尽管“大部制”的政府体制改革是今年两会的亮点,也只能视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又一次“深水摸石”,效果如何还有待检验。

    “大部制”改革来之不易,因为,这也是改革开放以来的第六次政府机构改革。据说为了这套改革方案,高层采取了高度的保密措施,不论这种高度保密是否存在争议,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防止干扰,尤其是防止与“大部制”改革有着密切利益关系的“既得利益力量”的干扰,这也是迫于过去政府机构改革屡屡受挫的经验和教训。这些经验和教训是有史为证的。例如,从1955年开始的有关能源的机构改革,前前后后就发生了三次(57年、82年、88年)重大的分分合合的利益博弈。这些“利益博弈力量”涉及到煤炭部门、石油部门、电力部门、核工业部门、水电建设部门等,有的部门不愿意参加,有的部门中途退出,致使能源机构名不副实,能源部被架空难以履职。一直到1993年第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决议撤销能源部,最终还是导致了能源机构改革的失败,这种“利益博弈力量”阻扰政府机构改革的教训非常深刻。由此可见,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的确来之不易,两会批准通过应该没有悬念。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一直命运多舛,过去的五次改革可见一斑。1982年,国务院各部门从100个减为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减为3万;1988年,国务院部委由45个减为41个,人员编制又减少了9700多人;199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1998年,国务院组成部门(除办公厅外)由40个减少至29个;2003年,国务院组成部门变成了现在的28个。从这些变化来看,政府机构的改革并没有停止过,只不过现今的28个部门已经不再适应多元发展的中国社会,所以,必须进行更加符合现代社会所需要的政府机构改革。据说这次“大部制”改革将把28个部门整合为21个,率先试点的领域可能涉及能源、交通、工业和环保。

    名著《红楼梦》有句格言:“大有大的难处。”有关“大部制”改革的优势和好处已经有了不少的评论,笔者不再多说,只是说说“大部制”这种机构必定会出现“大有大的难处”,只不过这种“难处”并非《红楼梦》中贾府家大业大管理大的问题,而是“大”得来难以决策、难以执行、难以监督的“难处”。假如“大部制”最终“大”成了“大垄断”、“大占有”、“大瓜分”的市场经济中的“大恐龙”的话,恐怕这样的“大部制”是不会受到社会欢迎的吧?因此,“大部制”怎样决策、怎样执行、怎样受到权力制约和监督,势必会成为社会担心的问题,毕竟我们在审视“大部制”改革的时候,还没有加入入文化伦理和道德评判的全面考量。“大有大的难处”,必将带给我们更多思索的空间,愿“大部制”一路走好,一路好走!

    立足现在,反思过去,展望未来,中国的和平崛起与民族复兴,只是时间的早迟而已。记得《人民日报》今年年初的元旦献词——《喜庆伟大的2008年》提出:“重大时间节点、重大历史事件,注定让一些年份成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永恒记载。”由此可见,08年注定是一个值得我们记住的年份,不论是国内还是国际,都将发生诸多令人回味的大事件。中国的两会就是其中之一,“记住08——大部制”,但愿是期盼已久的政府机构改革的新拐点,比起过去不痛不痒、小打小闹、左顾右盼的所谓政府机构改革,不论是对民族、对国家,都将会成为“发展进程中的永恒记载。”“记住08——大部制”,相信随着中国的和平崛起与民族复兴的步伐加快,未来类似于“大部制”的政府体制改革,必将加入文化伦理和道德评判的全面考量。

                                                 2008-03-01

http://bbs.chinacourt.org/index.php?showtopic=266774

责任编辑:孙胜利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法学视界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60375710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