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院动态 -> 以案释法

碰瓷不成就抢夺 赔了夫人又折兵

  发布时间:2008-01-24 09:06:36


    曾因抢劫罪被判过3年刑的朱发成出狱后经常以“碰瓷”讹诈他人,但这次他却栽在了他的“老毛病”上。12月25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朱发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2年朱发成曾因抢劫罪入狱。出狱后,生活窘迫的他没有去靠双手劳动挣钱,而是将发财的眼光盯向歪门邪道的“碰瓷”上。2007年7月17日,朱发成提着灯具在许昌市区某街道上行走时故意和王某相撞,然后以灯具损坏为由要求王某赔偿,被王某拒绝后,恼羞成怒的朱发成死缠着王某使其无法脱身,当王某掏出手机给朋友打电话求助时,朱发成趁其不备,抢走手机就跑,没跑多远就被安分局巡逻队员抓获。

     魏都区人民法院认为,朱发成夺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朱发成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关闭窗口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邮编:461000 电话:0374--2929115  
您是第 59183107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