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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赴台匆忙结婚 无感情法院判离

  发布时间:2009-03-23 14:30:05


    李某为达到去台湾生活的目的,通过中介与一台湾人匆匆结婚,婚后台湾人返台无音信,最终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结束这段没有感情的婚姻。日前,河南省许昌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涉台离婚案件。

    一直想去台湾的李某,通过中介获得了一个与台湾人结婚的机会,匆忙间便与相识不到一个月的台湾人林某结婚。2007年4月9日,李某在许昌市民政局如愿领到了结婚证,并于第二天在许昌市公证处做了结婚公证。然而,林某在婚后即返台湾,此后再无音信。近两年来,李某与林某既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也没有财产和子女。至此,李某思虑再三,决定结束这段毫无意义的婚姻。

    许昌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和林某已经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双方系合法的夫妻关系,但李某以去台湾为目的与林某登记结婚,林某登记结婚后即返回台湾。在近两年来,李某既未与林某共同生活,亦未建立夫妻感情,故准许李某请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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