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律师给我谈起《圣经》中的一句话,大概意思是,如果一个人不原谅别人,就是不原谅自己。我很欣赏这句话。
也是机缘巧合,之后不久,我就调解了两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当事人之间唇枪舌战,协商几近僵局之时,我都引用了这句话,收到了较好的效果。如果第一次是有感而发,第二次则是有意为之了。
是上帝的声音开启了大家的心智,触动了大家的心灵吗?
事后琢磨,我以为在调解中“布道”或以布道的精神开展调解工作殊为重要。在社会转型期,普罗大众的心态正经受着各式各样的冲击和考验,那些让人平心静气,理性处事的经典正远离大家的视线甚至内心。这个时候,一句原本浅显易懂的话语可能就有醍醐灌顶的功效。
作为法官,把握这其中的奥妙,多一份耐心沟通,或许就有意想不到的结局。
我立即在网上下载了《圣经》,准备慢慢品一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