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的一亩三分地上超吨运载货物,超限站居然将车辆暂扣,岂能容忍。3月26日,许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张某免予刑事处罚。
2008年8月5日19时许,许昌县河街乡青年张某听说朋友徐某驾驶的货车在许昌市公路局河街乡王庄超限站因超吨被暂扣时,为了讲哥们义气,张某伙同徐某、徐某某等人(另案处理)围攻超限站、对超限站工作人员进行殴打,毁坏停车场大门,强行将暂扣车辆开走。2008年10月23日,张某到许昌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扰乱超限站正常工作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处罚,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