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别人款还不上,不是靠辛勤劳动合法致富,却要走歪门邪道梦想一夜暴富,结果一出手就被抓,落得个被判重刑的下场。3月27日,三个发财心切的农民因制造毒品,被许昌市中级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分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以剥夺政治权利,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重刑。
李某、岳某和史某均是襄城县农民,平时互相熟识,但三人经济状况不好,均欠别人债务无力偿还。2007年春节前的一天,李某对岳某、史某说制造“麻古”很赚钱,商量着制造些“麻古”贩卖赚钱还账,岳某、史某均表示愿意。而后李某、岳某二人各出资2000余元,由岳某到外地购回四袋咖啡因。2007年5月1日上午,三人开始用事先准备的压片机、干燥箱等制毒设备和冰毒、咖啡因、香精、色素等原料制造毒品“麻谷”,至次日凌晨制造出约两万粒“麻谷”。没成想,一粒还没卖出,就被接到举报闻讯赶来的襄城县公安局民警抓个正着,当场缴获毒品“麻谷”(内含甲基苯丙胺)1418克,红色粉末(内含甲基苯丙胺)143克,咖啡因407克,制毒工具一套。三人归案后,对参与制造毒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共同非法制造毒品“麻谷”1561克,其行为均已构成制造毒品罪。三被告人积极参与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三被告人制造的毒品“麻谷”数量大、含甲基苯丙胺纯度高,依法本应严惩,但考虑到三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毒品尚未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