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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宅基地起纠纷 致人受伤获刑罚

  发布时间:2009-03-31 11:09:39


    两家世代为邻,因宅基地发生纠纷而大打出手。3月30日,许昌县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某、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某兄妹三人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1.3余万元。

    肖某、肖某某是许昌县人,且系东西邻居,2008年春,因宅基地问题两家产生了纠纷,在村组干部的多次协调下,均未达成一致意见。同年10月17日中午,肖某召集李某等人闯入肖某某的父亲家中,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用木棍、板凳将正在吃饭的肖某某兄妹三人打伤,经鉴定三人所受伤为轻微伤。

    许昌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李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肖某某兄妹三人要求赔偿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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