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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拐卖儿子 少有 依法判处重刑 活该

  发布时间:2009-04-03 08:42:47


    3月20日,一起父亲拐卖儿子案由河南省襄城县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2006年,张某在南方打工期间,与同是打工族的女青年姚某相识相恋。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便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年后生一男孩取名亮亮。孩子出生后,二人回到张某老家生活。没过多久,耐不住清贫的姚某将儿子留给在家的张某照顾,自己又外出打工经商了。

    姚某一去杳如黄鹤不复返,留守在家的张某独自抚养一岁多的儿子也着实不易,日久渐生怨恨心理。况且生活入不敷出,财迷心窍的张某遂生卖儿歹意,欲将儿子卖掉。经人介绍将儿子卖给刚因车祸丧子的李某夫妇。后双方经讨价还价,最终以一万五千元将儿子出手。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破案,被拐卖的亮亮很快得以解救。而张某将卖儿所得奸宿嫖娼,大肆挥霍殆尽。这真是丧尽天良无人性,罪有应得受严惩。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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