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某医院微机室管理员罗某,充分利用所掌握电脑知识,通过修改电脑数据等方法,盗取本单位贵重药品。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2007年11月11日,罗某被许昌市魏都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今年30岁的罗某从郑州大学工学院毕业后,一直在许昌市某医院从事微机管理工作。今年7月15日至25日之间,精通计算机的罗某利用其工作便利,趁晚上值夜班之际,在单位总服务器上,通过冒用病人住院账户,修改总数据库中病人信息发药时间,删除记帐信息等手段,造成药品已发出,数据库中药品减少的假象,以盗取实际库存中多于电脑数据中的药品。可笑的是,急于发财的罗某竟将药品经同事之手再卖与本单位。经察,罗某盗窃本单位药品共价值49360元,销赃后得款32000元挥霍。破案后,罗某已退赃49360元。
魏都区法院经审理认为,罗某利用职务之便,盗取本单位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故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