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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09-04-07 10:15:31


    3月10日,河南省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2008年9月26日上午8时许,襄城县十里铺乡村民刘某到本村杨某开的诊所内看病,杨某之子杨某某在无乡村行医资格证书的情况下,非法给刘某诊治、用药,因给刘某静脉滴注盐酸林可霉素注射液过量,致使刘某在治病中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给他人诊疗,造成病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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