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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相亲骗取钱财 假爹假妈假媒人一同判刑

  发布时间:2009-04-07 10:30:21


    为了骗取财物,住店的房客竟同旅馆的老板娘、服务员合谋,假扮父母女儿,在热心“媒人”的介绍下,四处“相亲”行骗,三个多月敛财近4万元,结果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徒刑。这是近日禹州市法院审结的一起假借相亲、定亲之名团伙诈骗案。

    家住禹州市梁北镇某村的闪闪,16岁便辍学到市区小赵经营的旅馆当服务员。2008年5月14日,长葛市的范原和禹州市浅井乡某村的李桐先后住进旅馆,晚饭后,几人聚在大厅看电视。期间,范原看几个人说的投缘,便试探着向大家提议以相亲、定亲的名义合伙骗取钱财,不想几个人一拍即合。当李桐说到邻村的大龄青年张某,为人老实忠厚,家中颇有积蓄时,几人便把张某作为行骗目标,并进行了分工。次日,由李桐充当媒人先去说和,范原、小赵假扮父母,带“女儿” 闪闪去相亲,并以收取见面礼、定亲礼的名义,骗取张某现金7300元和价值1280元的金戒指一枚。此后,四人又串通马路、王平(均在逃)以同样的方法,前往长葛市、临颍县、唐河县等地四次行骗,至案发时,仅三个多月就敛财近4万元。

    禹州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闪闪、范原、李桐、小赵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闪闪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判处被告人范原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被告人李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判处被告人小赵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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