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的樊某面对妻子潘某提出的离婚诉讼,不是正确对待,积极化解矛盾,而是四处躲避。3月26日,鄢陵县法院判决准予潘某与樊某离婚。
潘某和樊某二人均系鄢陵县农民,二人婚后感情尚可,2003年,二人一起到四川省眉山市打工,期间,潘某发现樊某与别的女人有不正常交往,二人遂发生矛盾,经常生气。2006年,潘某遂一人独自到广州打工,双方互不来往,至今分居已二年有余。2009年元月,潘某向鄢陵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樊某应诉后,不是积极想办法挽回即将破裂的婚姻,而是与法院的工作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多次传唤均不与法院工作人员见面。无奈之下,鄢陵县法院在查明樊某与潘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依法缺席判决二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