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口吃的儿子早日成家,相亲时承诺婚后在城里给小夫妻购买住房,因未履行承诺,儿媳一怒竟将公爹告上法庭。4月6日,禹州市法院审结了这起赠予合同纠纷案。
家住禹州市火龙镇某村的林柱,在村头开办了一个小型木材加工厂,小日子过的有滋有味,唯一不顺心的事,是儿子林宝已近30岁却没结婚成家。为这事林柱没少费心,然而由于林宝天生口吃,没少相亲却一个也没成。2007年6月份,邻居张大婶又给林宝介绍了一个在城里打工的姑娘赵琴,林柱听后当即表示,既然闺女在城里打工,只要她愿意这门亲事,婚后赡养老人,尤其是照顾林宝残疾母亲的日常起居生活,结婚后在城里为二人购买一套三居室房子。赵琴在城里打工多年,因不愿再回农村才迟迟没有结婚,见林宝虽然口吃但精明能干,尤其听到林柱亲口承诺在城里买一套房子,便愉快的答应了林柱的要求,并当即约定了婚期。
2008年元月份,林宝和赵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很好,还生了一对双胞胎,但对残疾婆母不管不问。期间,赵琴曾多次督促公爹在县城买房,林柱则以赵琴不照顾婆母为由一直推脱,双方为此经常生气,矛盾不断加剧,并发生家庭冲突。事后,赵琴一纸诉讼把公爹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兑现婚前承诺,在县城为其购房一套。
禹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林柱口头承诺给儿媳婚后买房并要求其照顾残疾婆母,原告赵琴也当即应诺,均属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的约定为附条件的赠予合同,该合同成就的条件是原告赵琴婚后必须照顾婆母。因原告没有履行口头承诺的附随义务,该赠予合同的成就条件没有成立,在此情况下,被告林柱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原告要求被告为其购房的请求不能成立,遂依法驳回了原告赵琴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