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是魔鬼。这句话一点不假,就因为一件生活琐事发生口角,继而头脑发热,冲动之下,拔刀相向,瞬间酿成悲剧,致使一个鲜活的生命刹那间消逝,一个生命面临法律最严厉的惩罚,只留下两个破碎的家庭和伤心欲绝的亲人……。此案带给人们的,不仅是一声沉重的叹息,还有无尽的思考和警示:
深夜突发血案
2007年3月23日晚10时许,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区分局110指挥中心内,“叮铃铃”,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突然响起,划破了夜的寂静。接警民警刚拿起电话,就传来一个男子焦急的声音:“我兄弟在春秋广场附近某小区被人扎伤了,现在正送往市中心医院抢救!”“我们马上到!”接到报警电话后,公安干警没有片刻的耽搁,立刻兵分两路,一路赶赴市中心医院,找受害人家属了解案件发生经过;一路赶赴案发地,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很快,从市中心医院传来消息,受害人卜某终因身中四刀,致下段腹主动脉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缜密侦查
经警方初步了解,获知与受害人哥哥同住某小区的靳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案发后已不知去向。经查:靳某,男,41岁,无业。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0年8月24日刑满释放。受害人卜某,男,31岁,出租车司机。通过警方进一步对受害人家属询问、对现场目击证人调查,以及对案发现场的勘验,案情逐渐清晰:2007年3月23日晚,被害人卜某到许昌市春秋广场附近某小区其兄家串门儿时,将其驾驶的出租车停放在嫌疑人靳某家车库门前,嫌疑人靳某在开车外出和回家停车时两次按卜某哥哥家的对讲门铃喊卜某下楼将出租车挪开。22时许,卜某第二次下楼挪车时,二人发生纠纷,继而引起厮打,厮打中靳某持刀向卜某胸腹部连刺四刀,致其死亡。警方进一步排查靳某的社会关系,发现其连襟冯某也不知去向。
嫌犯束手就擒
警方经对靳某、冯某二人的通话方式使用技侦手段,获知靳某在南阳市区。2007年3月25日中午,在南阳市开发新区一话吧处,警方将正在通话的靳某抓获, 3月28日又将涉嫌窝藏的冯某抓获。经讯问,二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靳某供称,事发当晚自己开车跟随送抢救卜某的出租车到了中心医院,在医院门口,因听到送卜某到医院的几个男子说一会儿要打他,心中害怕就开车走了。3月24日凌晨1时许,靳某打电话将其连襟冯某约出,将自己扎伤人的事情经过告诉了冯某,表示要出去躲几天,并询问冯某鲁山老家有没有地方。冯某表示同意,并于当日凌晨3时许与靳某一起到其鲁山老家,借用冯某哥哥的身份证登记住宿一晚。次日,冯某回到许昌打听消息,当天下午3时许,靳某到一话吧打电话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面对正义审判
在法庭上,靳某又一次描述了当晚事发的细节,在第二次喊卜某下楼挪车时,因为心中生气,说话时口气有些“冲”,说卜某道:“你咋恁操?”言语间双方发生口角,继而发生厮打,冲动之下持刀捅伤卜某,最终导致其死亡的严重后果。靳某当庭对所犯罪行表示悔过,并希望赔偿受害人损失。法院经审理认为,靳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靳某曾因犯罪两次受过刑事处罚,此次又因琐事动辄行凶,致人死亡,其主观恶性极大,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冯某知靳某系犯罪之人,而仍为其提供处所帮助其逃匿,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2009年3月30日,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靳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件虽然侦破了,被告人也受到了应有的制裁。但此案却给两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悲痛和缺憾,受害人卜某身后是白发苍苍的父母和不满周岁的幼子,而靳某也有一个年仅一岁的女儿在盼望着父亲的归来……
此案的起因仅仅是一件邻里矛盾引发的小事,如果,事发当晚双方能互相忍让;如果,发生纠纷后双方能克制冲动,也许这起悲剧就不会上演。“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三分风平浪静”,这句谚语,是本案带给我们的最好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