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夫拒绝复婚,40岁的石春莲因爱生恨,持刀割伤前夫脖子。2007年12月10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石春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石春莲和王某都曾有过短暂的婚史。11年前,离异后的石春莲携子小龙嫁给了王某。几年前,石春莲开了一间理发店。王某看到来理发的一些男顾客经常和妻子调笑心中暗生嫉意,在多次劝说无用后,王某便以假离婚刺激小龙好好学习为由,骗石春莲与自己离了婚。后石春莲多次要求复婚,却屡遭拒绝,此时,她方知中了前夫的“套”。石某遂决定与王某同归于尽。2007年5月10日,石春莲携带一把刮胡子刀,找到王某要求复婚,当遭拒绝后,石春莲非常恼怒,便用刮胡子刀欲将其杀死,因王某极力反抗,而未能如愿。经法医鉴定,王德瑞脖子处的伤情为轻伤。
魏都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春莲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石春莲犯罪情节较轻,又系犯罪未遂,且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认罪态度好,确有悔改表现,另外,本案的发生有一定的前因,被告人石春莲已经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被害人要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免除处罚,综合全案,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