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于4月2日,鄢陵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合伙抢劫、盗窃案,被告人马某、冶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一年,并分别并处罚金10000元。
2008年11月3日晚上,被告人马某、冶某经预谋,来到陈化店镇丁某家欲行盗窃,当马某发现发现丁某一人在屋内用手机打电话时,就和冶某合谋用脚将门踹开,二人进屋内抢走丁某手中的一部天时达手机一部,案发时已追退。之后二人采用同种方式进入其他被害人家中,先后盗窃现金6522元,长虹手机一部、索爱MP3一部,脏款均已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且均系累犯,犯抢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