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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钱财后悔迟 谎借“半仙”指迷津

  发布时间:2009-04-22 17:19:36


    10日,禹州市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特殊的盗窃案件。被告人刘某利用在侄子家帮忙之机,盗取现金5600元,事后害怕,又谎称得“半仙”指点,为侄儿指点迷津,结果以盗窃罪被叛徒刑。

    今年农历正月初九,是家住禹州市磨街乡某村王某集中款待回节客的日子,其婶子刘某一大早便应邀前来帮忙。期间,刘某见侄子家的床头柜内放有一沓现金,就动了盗窃之意,心里几经斗争,最终还是经不住那红彤彤票子的诱惑,趁人不备将钱塞进腰间带走。当天,王某发现钱丢后就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刘某得知侄子报案的消息,既害怕又后悔,想把钱如数给王某退回去,又怕王某发现钱是自己偷的,以后在村里无法做人。情急之下,她想出了一个自以为巧妙的办法,先将钱藏在村头的一个麦秸垛里后,到附近的一座小庙找当地颇有名气的“张半仙”算卦,见“半仙”说不出究竟,心里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然后跑到王某家,谎称自已替王某找“张半仙”算了一卦,“张半仙”告知其家的钱被人偷后藏在村头的麦秸垛里,让王某去找一找。王某按刘某指点果然找到了丢失现金。让刘某意想不到的是,公安干警顺藤摸瓜迅速侦破了此案。

    禹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盗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盗窃罪。因被告人盗窃后能够及时悔悟,又以“特殊的形式”退回了赃物,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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