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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割通讯电缆25起价值37万元 疯狂 7名被告人分获11年至无期徒刑 应该

  发布时间:2008-03-24 10:22:49


        

    2008年3月18日,许昌中院在在长葛市对被告人王刚等七人特大盗窃通讯电缆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分获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无期徒刑的刑罚。

    自从2006年9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刑满释放人员王刚、赵锁记、高军卫、王江辉、路金卫勾结桑鹏、桂亚龙等人分别结伙在长葛市古城乡、石象乡、老城镇、增福庙乡、后河乡、大周镇、和尚桥镇等地盗割通讯电缆25起,所盗割电缆总价值37万余元,给当地人民群众和相关企业生产、生活造成极大损失。该团伙在盗窃犯罪中分工明确,由专人负责开车、爬杆剪线、销赃等,利用夜深人静之际驾车窜至长葛市各乡镇,用卡钳、菜刀等工具砍断通讯电缆,将电缆拉到无人处,剥出其中铜芯后连夜到长葛市大周镇等地销赃于废品收购站等处,所得赃款用于挥霍。该团伙盗割通讯电缆达到了疯狂的程度,为了便于作案他们专门购置了面包车作为犯罪工具,有时一连几天每天都出去作案,在老城镇陈尧村附近先后4次盗割电缆,甚至有时因作案时被群众发现而逃跑,几天后再次将此处电缆盗割。多行不义必自毙,2006年12月25日该团伙成员王刚、赵锁记、桑朋、高军卫驾车外出时被公安人员发现携带有作案工具而被抓获,随后该团伙成员相继被捕。

    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分别结伙盗割通讯电缆25起,总价值37万余元,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高军卫、赵锁记、路金卫、王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孙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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