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 日上午,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正所谓“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曾机关算尽,隐姓埋名,潜逃达十年之久的犯罪分子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审判。
肖某原在许昌市区经营一茶馆,因付账问题与李某及其朋友发生矛盾,遂勾结黑社会成员赵某、郭某等人意欲报复。1999年12月9日下午4时许,肖某等人乘坐出租车行至许昌市区一路段时,发现李某和其朋友在路边行走,肖某、郭某遂下车持猎枪向李某和其朋友追赶。肖、郭二人追上李某后,分别抵近在李某的双下肢处连开数枪,致使李某严重受伤,右下肢被迫膝上截肢。经鉴定,受害人李某所受损伤为重伤、四级伤残。作案后,肖某等人分别逃窜。后赵某、郭某分别被抓获判刑,肖某化名“贾某某”,潜逃至郑州市铭功路开设一烟酒店达十年之久。2008年6月,经群众举报,警方将肖某抓获归案,肖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
许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故意伤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危害了公民的人身安全,手段残忍,后果及其严重,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严惩,遂作出上述判决。